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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国提醒
 
2009-10-26 | 文章来源:        【 】【打印】【关闭

  1、严格保守国家机密

  出访期间不与身份不明或不熟悉的人交往,不谈论国家机密和保密课题,不泄露不宜公开的事项,不得利用境外通讯设施联系有关保密事项。打点行装时应认真检查是否有内部文件或资料裹入了行李。对在国际会议上发表的文章,实行审批制度,所保密委员会和外事由相关表格。

  2、携带笔记本电脑注意事项

  出国人员尽量不携带笔记本电脑,如确实工作需要携带笔记本电脑,应在出国前对笔记本内的内容进行一次全面清理,并到保密办公室加封,确保万无一失。

  3、在国外期间人身和财产安全

  近几年,我所出访欧洲人员中有人遭到抢劫、偷窃和人身伤害,给出访人员带来很大的经济损失和麻烦。提请出国人员外出时最好结伴而行,出国前申请一张国际信用卡,少带现金。保管好护照和机票等贵重物品,特别是在机场、火车站等公共场所。不接受陌生人地递送的饮料或香烟(可能含有麻醉剂),以防歹徒得手作案。

  4、意外情况处理

  一旦护照遗失,应立即到警察局报案,同时到最近的我国大使馆或领事馆办理补发护照手续。出国前必须把护照号,发照日期记录下来,以备万一。机票遗失,原则上可以补发,机票遗失后,应立即与所搭乘航班的航空公司联系,挂失并告知机票号、航班号、行程、日期等信息,申报补发,待航空公司与原机票售出单位(请保留原机票出售单位电话)联系确认后给予补发。

  在人群拥挤的机场、车站和繁华街道及无人搭乘的电梯和避静的小巷内都可能遇到抢劫。遇到类似情况,一般应呼叫求助。平时可带少量现金在身上,如果劫匪发现你身无分文,也许会施暴发泄,那会更危险,切忌追踪歹徒到无人小巷或非公共建筑物内。如护照、机票、现金遭劫或受到严重伤害,应向当地警察局报案。

  随身携带邀请人或当地友人电话,以便需要时候求助。

  5、因公出国人员必须购买意外伤害保险

  为了保障出国人员的合法权益和利益,从2006年开始公派出国人员必须购买境外意外伤害和紧急救援保险,具体规定如下:

  一、保险种类:中国公民境外意外伤害及紧急求援险。如果出访国家是芬兰和挪威必须购买欧洲救援险。

  二、保险日期和地点:以中国科学院出国任务批件批准的出国日期和国家为准(包括: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

  三、购买保险金额:每人3035万元人民币。

  四、保险费由出国人员所在的课题公费支付。

  五、如果外方提供境外保险,请在办理护照和签证手续时将保险单复印件或相关证明材料交到外事办。

  六、出国人员不得以公派出国名义购买与本规定无关或高额保险。

  6、 前往申根国家须带好保险证明

  根据申根国家的有关条约, 旅客在入境时须提供有关购买申根保险的原始材料,例如:保险单和保险卡等,否则有可能被拒绝入境并遣返回国。

  7、 外汇报销

  因公短期派出人员的伙食费和公杂费实行承包,宿费和城市之间交通费(出国计划中有此项安排)据实报销。如果出访国货币不使用美圆或欧元,请保留兑汇凭证。

  因公短期出国报销需经外事审核:请出国人员提供财务预算单,填写国外支出明细,使用金属所原始票据报销单,请提供能证明出国和回国日期的材料,如飞机票或护照上出入境海关盖章页复印件。

  8、护照管理

  出国人员回国后1个月内。将因公护照交所外事统一保管。涉密人员和副处以上人员的因私护照需交人事处统一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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