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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薰讲座系列
2011-11-17 | 编辑:李薰奖办公室 | 【 】【打印】【关闭

为了强化我所与国内外学术界的学术交流与合作、进一步提升我所在国内外材料科学与工程领域的地位和影响,提升我所的学术研究水平,作为创新文化建设的重要举措之一,中国科学院金属研究所和沈阳材料科学国家(联合)实验室决定共同设立“李薰成就奖”、“李薰讲座奖”和“李薰研究奖”。

 

关于持续支持李薰奖获得者来所开展合作研究的暂行办法

李薰材料科学讲座系列自2001年设立以来,在促进我所国际合作与交流、扩大金属所国际影响和建立广泛的国际合作关系网络等方面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在国际材料领域产生了较好的影响。为保持我所与获奖者之间的合作与交流,吸引国际材料领域的知名学者来所开展合作研究或举办系列讲座,提升我所创新能力和人才培养,李薰讲座系列将对获奖者在我所继续开展合作研究和举办系列讲座给予支持。具体办法如下:

1、根据我所中长期发展规划,结合科研方向、人才培养和研究生教育的需要,持续支持已经荣获李薰材料科学讲座系列的获奖人来所开展合作研究和举办系列讲座。

2、李薰讲座系列讲座奖和研究奖评审委员会每年12月和6月份对已获奖者拟在下一年度来所开展的合作项目申请进行评审,评审主要内容包括合作研究或举办系列讲座的具体内容、时间安排和必要性。

3、通过评审的项目,李薰讲座系列将予以经费支持。来所进行合作研究者的国际旅费(经济舱)和在所期间的生活费用的4/5由李薰讲座系列支付,另外1/5的生活费由相关课题组支付。各种费用支付标准按照“《关于李薰讲座系列实施办法的补充说明》”和“《关于国外学者来所开展合作研究工资待遇的规定》”执行。

4、合作者来所合作研究或举办系列讲座时间不得少于15个工作日。

5、所有受李薰讲座系列资助的合作研究项目所取得的成果,应标注“受中国科学院金属研究所和沈阳材料科学国家(联合)实验室李薰讲座系列资助”。

6、根据国家和我所的有关规定,邀请人应在外宾来华前提醒外宾购买在华期间的意外伤害和医疗保险,费用自理。

本规定从即日起开始生效执行。

附表:《李薰奖获得者持续支持申请表》

 

关于修订“李薰讲座系列实施办法补充规定”相关条款的通知

李薰材料科学讲座系列自2001年设立以来,在促进我所国际合作与交流、扩大金属所国际影响和建立广泛的国际合作关系网络等方面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在国际材料领域产生了较好的影响。随着国内外科研形势及经济环境的变化,与此奖项相关的实施办法及细则均应适时进行相关调整和补充,使得该奖项始终保持在本领域的地位和权威性。经过所务会研究决定,此次修改原规定中相关条款。修改条款如下:

一、李薰讲座系列费用支付办法

1、讲座奖

原规定:

所支部分:往返国际/国内旅费支付标准继续执行原有的规定,既北美、欧洲、澳洲地区往返票价在1500美元以内(经济舱);亚洲地区往返票价在800美元以内(经济舱)。

讲座费:5000元人民币(含税)。

所支宴请:1次。

课题支付:由课题承担在沈阳期间食宿和交通费。

修改后:将原往返国际/国内旅费支付标准调整为:北美、欧洲、澳洲地区往返票价在2500美元以内(或经济舱如实报销);亚洲地区往返票价在1500美元以内(或经济舱如实报销)。将讲座费用调整为:1000美元(含税)(折成人民币发放)。

2、研究奖

原规定:

所支部分:往返国际/国内旅费,标准同上。月薪:12000—50000人民币之间(含税,包括住宿费)。

所支宴请:1次。

课题支付:月薪总额的1/5和市内车费。

修改后:将原往返国际/国内旅费支付标准调整为:北美、欧洲、澳洲地区往返票价在2500美元以内(或经济舱如实报销);亚洲地区往返票价在1500美元以内(或经济舱如实报销)。月薪调整为:2500-10000美元(含税,包括住宿费)。

3、青年学者奖

原规定:

短期交流(1周-2周):奖金2,000元RMB(含税),往返国际\国内旅费(经济舱),在所交流期间的食宿费用,住宿标准在4星宾馆以下(含4星宾馆)。

修改后:调整为奖金500美元(含税),往返国际\国内旅费标准为:经济舱。

本通知自颁发之日起生效,其解释权在李薰奖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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