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我院知识创新工程的不断深入,每年来我所开展合作研究的外国专家、访问学者和进修人员(以下简称:外宾)逐年增加。为切实保障来我所工作外宾的合法权益,避免意外事件所带来的高额医疗费用风险,完善来我所外宾的医疗保障制度,特提出以下规定:
一、凡来所开展合作研究和进修的外宾及随行家属,自己应当拥有相应的医疗保险,作为在我所工作期间的基本医疗保障。
二、外宾及随行家属应在来华前自行购买中国境内医疗保险所购买的险种应能覆盖在华工作期间一旦发生意外伤害、大病和住院医疗费用。对确有困难未能在来华前购买上述医疗保险的外宾,应在到所5日内由本人购买人身意外伤害、大病和住院医疗费用的保险。
三、保险额由外宾根据自身健康条件和年龄决定。
四、上述保险费用应由外宾个人支付,我所不负担外宾任何形式的保险。
五、研究部和课题组在邀请外宾来所合作研究或进修时,必须事先通知外宾购买保险事宜。
本规定从2006年6月1日起生效,请各有关部门遵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