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我所所公费出国进修和开展中长期国际合作研究,促进我所国际合作与交流,结合科研和人才队伍建设的需要,培养和造就国际化人才,现对我所从科研经费中公费支付出国进修和开展中长期国际合作规定如下:
一、选派者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 热爱金属所,具有良好的思想和业务素质,具有学成回所为金属所发展服务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2)选派方向应符合我所学科发展和新方向开拓的需要,合作或进修单位应为发达国家高水平科研机构或大学。
(3)选派者应为我所在职人员,且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和业务能力。
(4)身心健康(须附体检证明)。
(5)外语水平须达到中国科学院规定的WSK标准(已在国外连续工作一年以上者除外)。
二、选派办法:
创新课题组和研究部根据学科发展和新方向布局的需要进行选派,通过外办报所务会批准。
签订《出国留学协议书》,担保人应是我所正式职工并具有偿还能力。
三、派出类别及费用说明:
高级访问学者:我所学术带头人、科研、技术和管理领域骨干,具有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普通访问学者: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出国及在外生活费由出国人员所在课题公费支付。出国人员在派出期间的所内工资性收入、医疗及养老保险费用由出国人员及所在课题组协商解决。
资助强度:2000-2300美圆/月,往返国际旅费(研究员级)
1500-1800美圆/月,往返国际旅费(副高级)
1000-1300美圆/月,往返国际旅费(中级及初级)
资助强度根据国家和地区而定。
上述经费包括出国人员在外期间医疗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派出时间:不超过一年。
四、国外管理
出访人员应定期向所在课题组汇报工作进展。未经我所同意,在外期间不得改变留学国家、单位和留学身份。国外生活费我所将按季度发放,由课题组办理相关财务手续。如果申请延长留学期限,应提前1个月由本人向所在课题组、研究部和外事办公室提出申请,获所务会批准后办理相关手续和所内相关事宜。凡擅自变更身份或逾期不归者,均按违约处理,取消所公派资格,出国人员全额退回出国期间金属所所资助的一切费用及所内的工资收入,并收取出国资助全部费用的20%作为违约金。在出国人员无法偿还的情况下,由担保人偿还全部费用。我所有权直接从担保人工资中扣除偿还款项。
本规定从即日起生效。
二OO六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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