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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属研究所科研道德行为守则
 
2009-07-31 | 文章来源:        【 】【打印】【关闭

  为贯彻”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全面加强科研道德建设,规范科研活动,杜绝不良风气,维护中国科学院金属研究所的学术地位和良好声誉,特制订本守则。

  一、树立共同理想。忠诚履行“创新材料技术、攀登科技高峰、培育杰出人才、服务经济国防”的使命。

  二、坚持诚实守信。力戒浮躁、杜绝虚假。守合同、重质量、讲信誉。坚决反对科研活动中的弄虚作假、欺诈剽窃行为。

  三、尊重他人的劳动和权益,凡引用他人的论著、观点或数据等时,必须注明出处。 

  四、发表论文的作者及申报成果的参加者必须是确有贡献者,他人不得挂名。署名排序必须征得署名人同意,每位作者须对自己所承担的工作负全部责任。所有作者共同对论文(含成果)的结论和主要观点负责。禁止论文一稿多投。 

  五、在科研评估活动中,应实事求是,慎用"开创、突破、首次、领先、一流"等词句。在接受新闻媒体采访时,要遵守单位的有关规定。

  六、发表学术论文,申报专利及科研成果须遵守国家及科研知识产权及成果转化的有关规定。在科研合作中尊重合作各方的权益。

  七、在学术交流或科技协作活动中,对应保密的信息和技术资料负有保密义务。

  八、弘扬科学精神,旗帜鲜明地反对封建迷信、邪教和伪科学。

  九、发扬学术民主、鼓励学术争鸣,不排斥、压制、打击不同学术观点,关心和引导研究生和青年科技人员的健康成长。

  十、在人才录用、职务晋升、项目审批和考核评估之前,认真了解候选人遵守科研规范的情况,并作为最基本的考核条件。

  本守则适用于金属研究所全体职工、研究生、博士后、访问学者、进修人员、实习生及临时聘用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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