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方便广大职工就近就便享受医疗卫生服务和医保报销待遇,提高医疗服务水平,经研究决定,现面向社会邀请潜在供应商管理卫生所房屋并提供医疗卫生服务,欢迎符合要求的供应商咨询并参加谈判。
一、委托管理资产及背景情况
(一)委托管理资产:位于沈阳市沈河区五爱街15-27号1-2层,建筑面积为694.18m2。
(二)资产现状:中国科学院金属研究所卫生所用房系医疗保障用房,为中国科学院金属研究所和中国科学院沈阳应用生态研究所在职职工、离退休职工、学生,以及周边社区居民提供医疗卫生服务,覆盖人群约5000人以上。
(三)产权归属:该房产为中国科学院金属研究所自有产权,该房产不涉及法律纠纷,无产权争议、无抵押等情况。
(四)资产用途:仅用于提供医疗卫生服务使用。
(五)资产使用费(租金):经委托房产评估机构对上述资产使用费(租金)进行评估,年使用费(租金)约为15.5万元(以最终评估报告为准)。
(六)委托管理用途及期限:门诊医疗,10年。
二、对受托方的限定条件
(一)需为依法注册的企事业法人,持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或营业执照,且经营范围需包含医疗机构管理、健康管理或相关服务内容。
(二)受托方需在原卫生所场地设立门诊部或以上等级的医疗机构,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并能够在医疗服务协议签署后6个月内纳入沈阳市职工医保门诊统筹定点机构,否则协议将自动终止。
(四)受托方成立的医疗机构所需人员、设备、物资等均由受托方提供,委托管理期间发生的所有医疗责任、纠纷均由受托方承担,与委托方无关。
(五)无重大违法记录,未被列入“信用中国”失信名单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六)受托方在未书面征得委托方允许的前提下,不得对房屋原有结构进行调整。
三、主要服务内容
(一)应具备符合设立门诊部或以上医疗机构规定的诊疗范围的能力,收费标准符合行业相关规定。
(二)应优先保障甲方职工、学生的医疗健康需求,为专心科研提供保障。
(三)承担委托人指定的人才干部优待医疗服务及举办大型会议等所需的医疗卫生保障。
(四)医疗服务由受托方自行管理,委托人不参与其任何经营管理活动,经济收入归受托方所有、自负盈亏,经营中的风险由乙方独自承担。
四、公告期限与联系人
公告期限:2025年8月21日-8月27日(7天)
未尽事宜可与以下联系人咨询:
联系人:佟 瑞,23971066
王天威,83978773
中国科学院金属研究所
2025年8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