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所各职能部门:
根据财政部《关于进一步推进中央单位批量集中采购试点工作的通知》(财办库〔2011〕87号)及院通知精神,从2012年6月开始,各职能部门应按月编报下月的批量采购计划。各部门应将管理部门人员(不包括同时从事科研工作的管理人员)所需台式计算机、打印机纳入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组织的批量集中采购。
各职能部门应按照附表中发布的台式计算机、打印机配置参考列表选购,并于每月28日前上报下月采购计划,将电子版数据报科技处。批量采购计划表(月报)上报的设备,不再按协议供货程序采购,由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按月组织批量采购,请确保采购内容的准确性,一经上报要严格执行。
联系人:张巧健, 电话:2397 1802, 邮箱:zhangqj@imr.ac.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