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内部门:
现组织编报“2016年政府采购追加预算”。
填报范围如下:各部门使用2016年部门预算(二上)采购国务院公布的2015-2016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内或者采购限额标准(单项或批量采购50万元以上的货物和服务项目、60万元以上的工程项目)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且属于2016年部门预算(二上)政府采购预算漏报的,应当纳入本次政府采购追加预算表的编报范围。
说明:此次填报重点为2016年需要购置且年初漏报预算的大型仪器设备,请根据设备采购的必要性和可操作性填报“2016年政府采购追加预算”(参见附表,附表中已有设备不必重复上报),并于5月27日前报到综合规划处。
感谢大家支持配合!
联系人:张巧健
联系方式:2397-1802 zhangqj@imr.ac.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