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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核发保健津贴的通知
 
2017-06-13 | 文章来源:人事处、后勤管理处(安保办)        【 】【打印】【关闭

所内各部门:

  根据《中国科学院金属研究所保健津贴管理实施细则》(科金所字〔2016〕14号)(简称《细则》)要求,启动2017年下半年的保健津贴审查核发申报工作。请所内符合相关条件的工作人员(见《细则》),按照以下要求申报。

  一、申请人员范围

  1.符合申报条件在上次保健津贴审核后新入所的工作人员;

  2.已享受保健津贴但工作岗位性质已变更需重新审核的工作人员;

  3.已享受保健津贴但工作岗位性质无变更的工作人员无需申报。

  二、提交申报材料及要求

  符合申报要求者,提交以下材料:

  1. 填写《中国科学院金属研究所保健津贴申请表》(简称《申请表》)。

  其中,(1)津贴类别:参考《中国科学院保健津贴管理办法》中的《中国科学院保健津贴的工作类别参照标准》对应的条款。选项勾选;(2)具体接触情况描述:参考《中国科学院保健津贴管理办法》中的《中国科学院保健津贴的工作类别参照标准》,描述具体从事的岗位工作,接触职业危害因素的类别,每天接触职业危害因素的工时,每月接触的天数等信息;工作岗位性质变更需重新审核调整标准的,须在此栏内填写原保健津贴标准,并详述变更原因及工作情况;(填表时,请将表格内的提示信息删除);(3)发放比例:根据在岗位从事的工作时间(每月实际接触的天数),如实按比例进行勾选.

  2. 填写《中国科学院金属研究所职业危害因素岗位职工职业健康信息登记表》(简称《登记表》)。详细填写职业史及职业危害接触史、既往病史、防护措施(存入职业卫生监护档案),并将一寸证件照片粘贴在表格照片位置。

  3. 《申请表》和《登记表》须经本部门课题组长、部门负责人逐级审核签字。

  4. 申报材料以部门为单位统一汇总,并于2017年6月28日17:00前,将本部门申报材料汇总送至后勤管理处安保办。

  三、今后申报

  本次保健津贴审核后,将不再定期发布保健津贴申报通知,申报相关材料在“所内部办公平台—>后勤管理处”下载。各相关部门可随时将申报材料报送至安保办,安保办组织初审后,进行汇总存档,并于每年1月、7月在金属所保健津贴审查工作小组工作会议时,统一上报审核。

  联系人:张鹏 8397-8201,崔越 8397-0493

  通知涉及的规定及表格下载:所内部办公平台-->后勤管理处-->安全保卫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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