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内各部门(课题组):
2019年拟采购200万元及以上仪器设备的,修购专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除外,需上报四部委联合评议报告(附件1),通过四部委(财政部、科技部、教育部、中科院)联合评议后方可采购。具体要求如下:
1、慎重确定仪器设备名称,要求规范,后续预算、进口申请、技术协议等要求保持一致。
2、按照附件格式中的提纲逐条编写,不能有缺项落项。注意:
科研需求需明确,主要技术指标及配置要求与科研需求相吻合;
需突出出科研工作对该设备的紧迫性;
需对设备不同生产厂家非常了解,选型理由要充分;
需对设备在国内外(包括本系统、本地区)的分布情况、使用情况非常了解,国内不能共享的原因要合适;
设备共建、共享、共用条件分析清楚,并具有明确的共享共用措施和量化的开放机时;
需对本系统、本单位同档次(同样的)设备要非常了解,并说明本单位同类设备的情况。
需有水平较高的使用、维护技术队伍,不得包含在读学生;
具备了安装场所及相应设施条件。
附件2供参考。
3、准备设备单项论证材料,参考范本见附件3,专家要求副高及以上,要求不少于两名所外专家。写到的程度达到让专家感觉必须买该设备才行,黄色标记颜色部分替换。
4、准备不同厂家正式、详细的报价单。尽量能提供3份以上报价单,报价单要求盖章、签字、原件,要求包含设备技术指标和配置,要求针对的是中国科学院金属研究所,而非诸如中国科学院沈阳金属研究所之类的。
四部委联合评议专家非常严谨,若未通过四部委联合评议,即使设备经费已落实也无法采购,请务必重视该项工作,认真准备报告材料。
以上材料双面打印,一式八份,请于7月30日下班前提交。若需要审核的,请于7月26日下班前将电子版发邮箱(liumeng@imr.ac.cn)。
联系人:王忠良 E-mail:zhlwang@imr.ac.cn, 电话:024-83978855
刘 萌 E-mail:liumeng@imr.ac.cn, 电话:024-839701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