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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荐中国科学院“巾帼建功”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的通知
 
2018-09-19 | 文章来源:工会        【 】【打印】【关闭

各分工会:

  根据中国科学院妇女工作委员会《关于开展中国科学院“巾帼建功”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评选活动的通知》精神,我所将组织开展“巾帼建功”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评选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名额

  1.院“巾帼建功”先进集体15个,我所拟推荐1个。

  2.  院“巾帼建功”先进个人30个,我所拟推荐1个。

  二、评选范围

  “巾帼建功”先进集体的评选范围:院属各单位(含院直接投资全资和控股企业、院机关)的职能部门、研究部(室、课题组)、下属公司和所辖部门等3人以上的集体,以女性为主体,女职工占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50%。

  “巾帼建功”先进个人的评选范围:院属各单位(含院直接投资全资和控股企业、院机关)的职能部门、研究部(室、课题组)、下属公司和所辖部门等的在职女职工。

  三、评选条件和要求

  (一)“巾帼建功”先进集体评选条件和要求

  1.具有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精神和高尚的职业道德、良好的精神风貌;

  2.拥护党的领导,爱党爱国爱院,自觉弘扬文明新风和“四有”“四自”精神,大力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3.集体成员学习能力强,团结协作,爱岗敬业,乐于奉献,在科研、生产、支撑、教学、经营、管理、后勤服务、党群工作等方面求实创新,成绩突出,为国家科学技术事业和社会主义建设做出突出贡献,具有较强的示范带动作用;

  4.集体领导重视妇女工作,关爱女职工,依法维护女职工合法权益,积极为开展妇女工作创造条件和提供必要的支持。集体活动组织有方、措施得力、工作深入、成效明显,引导和带动女职工在本单位的创新文化与和谐建设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5.近5年来无重大安全保密责任事故,未发生影响恶劣的投诉、上访事件;

  6.已获得过全国女性综合性集体奖项者,不再参加中科院“巾帼建功”先进集体评选。

  (二)“巾帼建功”先进个人评选条件和要求

  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坚决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并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高尚的思想品质和科学文化素质,发扬“四自”和科学、改革、创新精神,勤奋学习、善于思考、锐意进取,积极投身本单位科技创新实践,在本职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

  2.爱岗敬业,具有强烈的责任感和服务意识;刻苦钻研业务,熟练掌握本职岗位必备的业务知识和工作技能;作风优良,具有高尚的思想情操、职业道德和无私奉献的精神,工作作风深入扎实、实事求是;关心集体,团结同志,协作精神强。廉洁奉公,热心公益事业;

  3.在科研岗位上产出具有标志性意义的重大原创成果,做出重大科学发现,开辟新的学科方向,提出重大创新理论,能够引领学科和技术发展方向,创造性地解决重大科技问题;

  4.在支撑岗位上恪尽职守,技艺精湛,解决了关键技术问题,对核心科研仪器和设备做出重大技术改造和升级,在大型仪器区域中心、专业实验平台、公共技术服务中心、大科学装置的建设、运行、维护中做出突出贡献的;

  5.在管理岗位上勤政廉洁,政策水平高,工作能力强,群众基础好,对所在单位或部门的事业发展有重大贡献,在广大职工中具有较高威信的;

  6.在教书育人方面师德高尚,敬业爱生,勇于创新,在教学改革、学科建设、研究生培养和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做出重大贡献。

  凡已获得过全国女性综合性个人奖项者,不再参加中科院“巾帼建功”先进个人评选。

  三、金属所推荐工作要求

  1. 请各分工会根据通知要求组织推荐。所工会将根据各分工会推荐情况,组织职代会成员、经审委员、工会女工委员进行评议推荐,评议推荐结果上报所党委审核后上报沈阳分院。

  2. 请各分工会于9月25日前将推荐结果上报所工会,同时填写(1)《“巾帼建功”先进集体推荐表》(见附件1)、《“巾帼建功”先进个人》推荐表(见附件2);(2)登记表内填写500字以内事迹简介。(3)同时附1200字左右的先进事迹书面材料,以及相关获奖证书等材料。

  电子版发送罗丽    lluo@imr.ac.cn

  3. 申报材料不得包含涉密内容。

  联系人:罗丽  苏咏梅    联系电话:83978262

  

文档附件
附件1 中科院“巾帼建功”先进集体推荐表.docx
附件2 中科院“巾帼建功”先进个人推荐表.docx
附件3 中国科学院妇女工作委员会关于开展中国科学院“巾帼建功”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评选活动的通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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