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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沈阳市高层次人才认定的通知
 
2019-11-08 | 文章来源:人事处        【 】【打印】【关闭

所内相关人员:

  根据《沈阳市高层次人才认定办法》(沈人社发〔201654号),现组织我所符合条件的人员申报沈阳市高层次人才认定,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高层次人才认定类别 

  分为顶尖人才、杰出人才、领军人才、拔尖人才和高级人才等5,具体认定标准请参阅《沈阳市高层次人才认定办法》(附件1)。

  注:对于年度工资薪金达到30万元以上,且暂不具备规定的认定条件,但在实际工作中具备相应认定层次能力水平的人才,可参照《沈阳市高层次人才认定补充办法》(附件2)进行认定申报。

   二、申报要求 

  1.申请人填写《沈阳市高层次人才认定申请表》(附件3)。申请表中的认定依据需注明符合哪个层次人才的哪项条款。

  2.除提交《申请表》外,还需提交认定依据证明材料、身份证复印件、社保缴费证明(包括2019年以前的沈阳市社保缴费证明、2019年以后的辽宁省社保缴费证明)、聘用合同等申报材料纸制版1份,需正反面打印。同时,需提交申报材料电子版1份(汇总为一个PDF文件)。

  本次申报材料提交截止日期:20191113日(下周三),申报材料须符合我所保密相关规定。已入选人员不能重复申报同一层次人才认定,但符合相应认定标准后可申报更高层次人才认定。

  三、其他说明 

  1.按沈阳市认定工作周期,人事处将定期统一组织申报。在认定周期之外有取得相应层次人才认定资格的人员也可随时向人事处递交申报材料。

  2.需详细了解《沈阳市高层次人才服务指南》及其他沈阳市人才新政24条相关政等,可以关注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址:http://rsj.shenyang.gov.cn/syrsj/ztzl/gccrcfw/fwzn/glist.html 

  人事处联系人:李哲

  联系方式:2397-1485  邮箱:zhli@imr.ac.cn 

文档附件
附件1.沈阳市高层次人才认定办法.pdf
附件2.沈阳市高层次人才认定补充办法.pdf
附件3.沈阳高层次人才认定申请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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