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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沈阳市重大科技成果转化专项申报的补充通知
 
2020-05-19 | 文章来源:科技处        【 】【打印】【关闭

所内各部门(课题组): 

  针对2020年沈阳市重大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及成果转化专项申报工作的有关具体问题,沈阳市科技局于519日发布了《沈阳市重大科技成果转化专项申报实务》(详见附件)进行了明确。有关内容如下: 

  一、支持方式 

  1.按事前立项事后补助的方式予以支持。 

  2.项目验收通过后,按科技成果转化效益的30%予以奖励性后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二、有关要求 

  1.大学、科研院所在本地企业转化项目,由大学、科研院所和企业联合申报。需提供以下材料: 

  (1)科技成果证实材料。包括:专利证书、软件著作权等知识产权证明,验收(结题)报告,鉴定证书等。成果取得时间不得早于201711日。 

  (2)经市场办登记备案的,大学、科研院所与转化企业签定的技术交易合同。 

  (3)大学、科研院所与企业签定的联合申报项目协议书。 

  2.大学、科研院所自办企业转化项目,由大学、科研院所独立申报。需提供以下材料: 

  (1)科技成果证实材料。包括:专利证书、软件著作权等知识产权证明,验收(结题)报告,鉴定证书等。成果取得时间不得早于201811日。 

  (2)在沈阳注册的新办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 

  3.与市科技局签定重大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计划合同,重点明确转化内容、转化方式、转化目标和转化后效益等内容。 

  (1)项目名称应包含技术创新的核心点及目标产品,用“XXX 成果转化”作为后缀,字数不宜过长或过短,一般控制在15-25个字。 

  (2)合同期不超过2年。合同期满后,成果转化经济效益不低于500万元。(成果转化经济效益指转化形成产品的销售到账收入) 

  (3)转化目标主要包括:合同期满后达到的主要技术与产品性能指标;项目实施期内,产业化设备购置以及预期实现的产能指标;项目实施期内,累计实现的目标产品销售收入、缴税总额等指标。 

  4.201911日后启动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均可参与2020年度本专项计划申报。 

  5.后补助资金用于支持科技成果转化的中间试验,由项目承担单位作为项目中试、熟化与产业化试验经费等统筹管理,不需编制预算。 

  6.项目承担单位需对后补助资金单独建账管理,并接受财政、审计等部门的检查和监督。 

  三、未及事项按照市科技局关于组织开展2020年沈阳市重大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及成果转化专项申报工作的通知办理。 

  四、申报时间 

  申报截止时间20205221700,修改时间截止到5271700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马俊飞  024-83978277 邮箱:jfma@imr.ac.cn 

    

文档附件
沈阳市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申报实务指导.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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