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内有关部门与人员:
根据《沈阳市高层次人才认定办法(2020版)》(沈人社发〔2020〕57号),现组织我所符合条件的人员申报沈阳市高层次人才认定,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定依据
高层次人才认定工作依据《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沈阳市高层次人才认定办法的通知》(沈人社发〔2020〕57号,附件1)相关规定执行,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组织开展。
沈阳市高层次人才根据《沈阳市高层次人才认定标准(2020年版)》(以下简称《认定标准》)划分为:顶尖人才、杰出人才、领军人才、拔尖人才和高级人才5个层次。
二、申报条件
需同时满足如下条件:
1.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无党纪政纪处分,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严谨的科研作风,具备科学、求实、团结、协作的精神。
2.符合《认定标准》的专业技术人才、技能人才;《认定标准》中难以明确界定的,或由申报单位引进培养的实用人才、新兴行业领域中确有特殊才能的专门人才(包括外籍人才),其年度工资薪金需要达到30万元或以上(税前),并由行业知名专家举荐。
3.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
顶尖人才、有特别突出贡献者或承担国家级重大科研攻关项目课题尚未结题的,年龄条件可适当放宽。
三、有关要求
(一)报送材料(纸质版材料均为一式一份):
1.《沈阳市高层次人才认定申请书》(附件2,电子版、纸质版);
2.《沈阳市高层次人才认定申报汇总表》(附件3,电子版)
3.聘用合同(pdf电子版,复印件纸质版)
4.符合《高层次人才认定标准》的相关佐证材料(pdf电子版、复印件纸质版);
5.《科研诚信承诺书》(附件4,纸质版);
请申报人于2020年9月8日(周二)17:00前将申报材料报送至人事处,逾期不予受理。申报材料不得含有涉密内容。
联系人:李哲 刘宇翔
电子邮箱:zhli@imr.ac.cn yxliu@imr.ac.cn
联系电话:23971485 239715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