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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0年上半年沈阳市“引博”工程资助人选申报的通知
 
2020-10-13 | 文章来源:人事处        【 】【打印】【关闭

  按照《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沈阳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沈阳市“引博”工程实施细则>的通知》(沈人社发〔202059)文件精神,现将2020年度沈阳市“引博”工程资助人选申报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受理范围 

  以我市行政区域内,具有一定规模、基础和较强科研能力的企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作“引博”工程的用人主体。“引博”工程的引进对象,应具有较强创新创业能力和良好业务潜质,原则上年龄不超过45周岁,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才 

  (一)全日制博士毕业生; 

  (二)出站留沈博士后; 

  (三)全日制在读博士研究生(与我所签订就业意向协议,且承诺2年内取得毕业证、学位证)。 

  引进对象应于202011日至2020630日入职,并与“引博”工程单位签订正式劳动(聘用)合同(2020年下半年入职博士申报时间再行通知)。 

  二、申请方式 

  (一)网上填报数据库系统。博士在网上(申报网址:http://ybgc.syrc.com.cn/)填写《沈阳市“引博”工程数据库系统》,申报结果通过手机短信通知。 

  (二)其他材料。主要包括: 

  1)《沈阳市“引博”工程申请表》(网上数据库自动生成); 

  2)引进博士身份证; 

  3)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博士后出站证明; 

  4)劳动合同(聘用合同); 

  5)社保证明(可在社保网站自行打印证明); 

  三、其他事宜 

  上述材料中的第(2)(3)、(4)、(5)项需要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原件用于现场审核,复印件要求加盖人事处公章(复印件可通过网上数据库自动生成)。 

  四、其他要求 

  将上述材料中第(1)的电子版及(2)、(3)、(4)、(5)汇总为1PDF文本,发送至zli@imr.ac.cn,所有材料打印后报送人事处,截止日期为1023 

  联系人:李喆   
  
联系电话:024-23975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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