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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集中受理补充医疗保险住院医疗费报销的通知
 
2020-10-16 | 文章来源:人事处        【 】【打印】【关闭

事业编在职职工和退休人员: 

  中国人民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拟于202011月份集中受理住院报销凭据,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本次受理自202011日至今发生的、在出院时未能直接办理补充医保结算的住院费用。  

  时间:20201024日上午9:00-11:00  

  地点:文化路园区离退休活动室  

  个人需要提交的材料包括:  

  1.医疗费收据原件;  

  2.出院小结/出院记录(医院盖章);  

  3.本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4.银行卡(非盛京银行卡)正面复印件,并填写联系电话。  

  重要提示: 

  1.中国人民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已与沈阳市医保合作,参保人员在出院时,可在住院收费处直接结算补充医疗保险当次可报销费用。补充医疗保险报销金额体现在出院收据“企事业补充险”一栏中。 

  2.已完成补充医疗保险直接结算的无需再次提交材料进行报销! 

  请有关人员相互转告。 

  联系人:吴京璇(人事处)
  联系方式:839782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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