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沈阳市“引博”工程实施办法>的通知》(沈人才发〔2018〕2号)要求,经个人申报,人事处复核,拟对杨楠、曹烁、程钊、李荣汉、张兹瑜、段峰辉、孔旭、张连民、解辉、李倩、黄森森、张洋鹏、康宇阳、王龙、张鼎冬、马荣耀、蒋中华、高明浩、李万崇、刘航航、周鑫、牛一鸣、罗颐秀、刘青云、白鑫、卢正冠等26位博士给予资助,资助期3年。
现对以上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自2020年10月30日起至2020年11月5日止。在公示期内,所内职工如对以上人员资助资格有疑义,请向人事处反映,电子邮件和书面材料需署实名。
联系人:李喆(人事处)
联系电话:024-23975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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