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内有关部门:
根据《关于开展第十三届辽宁青年科技奖评选工作的通知》精神,为做好辽宁青年科技奖候选人的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候选人应具备的条件
(一)辽宁境内(包括驻辽中直单位和部队)的在科技、教育、卫生、生产等领域从事科研与专业技术工作满五年以上,业绩突出、品德优良的青年科技工作者。
(二)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具有爱国奉献精神和“献身、创新、求实、协作”的科学精神,学风正派。
(三)在业务工作中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自然科学研究领域取得重要的、创新性的成就和作出突出贡献;
2.在工程技术方面取得重大的、创造性的成果和作出突出贡献,并有显著应用成效;
3.在科技成果转化推广、科学技术普及或科技管理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做出重要贡献,取得显著的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同等条件下,辽宁省“兴辽英才计划”青年拔尖人才优先入选。
(四)对常年工作在基层艰苦环境的科技工作者,同等条件下优先。
(五)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候选人年龄在40周岁以下,即:1981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二、推荐渠道和名额
辽宁青年科技奖每两年评选一次,每届授奖人数不超过40名,其中“辽宁青年科技奖十大英才”10名。本次评选通过沈阳市科协渠道推荐,我所可推荐1人。
三、推荐工作要求
(一)坚持“公开、公正、公平、择优”原则,拓宽推荐渠道,严格评选条件,保证评选质量。
(二)人选推荐要向长期在科研与生产第一线工作的优秀青年科技工作者倾斜,注意推荐在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工作的优秀青年科技工作者。被推荐人的科技成果应以在省内作出的成果为主,被推荐人应为主要完成人或主要贡献者。
(三)候选人推荐材料是辽宁青年科技奖评审的主要依据,要求重点突出候选人的创新性成就和贡献。电子版材料与纸质材料应保持一致,非学术性报纸刊物的有关报道不作为证明材料。推荐材料要客观、准确,对于推荐材料填报不实的,实行一票否决,并对候选人信誉进行记录。
(四)候选人推荐材料不得涉及国家秘密。
(五)候选人不得通过两个或两个以上渠道推荐参加评审。
四、推荐材料及报送要求
请申报人填报以下材料并报送电子版:
1. 《辽宁青年科技奖推荐表》(附件1)
2. 《推荐候选人汇总表》(附件2)
3. 《中国科学院金属研究所科研诚信承诺书》(附件3,签字扫描版)。
待所内评审确定推荐人选后报送纸质版申报材料和主要业绩证明材料:被推荐人主要业绩证明材料(纸质版1份,还需提供相应PDF格式文件,文件大小控制在10M以内)。与身份证复印件、非涉密证明材料一并胶装成册并列目录。证明材料主要包括主要科技成果目录、科技成果评价及知识产权证明材料、获奖证书、经济效益财务证明、重要论文(提供封面、目录页及论文首页复印件,重要论文提供全文复印件)及著作(提供封面及版权页复印件)等。
请申报人于2021年8月17日(周二)17:00前将申报材料电子版发送至人事处联系人邮箱zhli@imr.ac.cn,所有申报材料均不得含有涉密内容。逾期将不予受理。
联 系 人:李哲
电子邮箱:zhli@imr.ac.cn
联系电话:2397-14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