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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沈阳市高精尖优才奖励申报工作的通知
 
2021-11-22 | 文章来源:人事处        【 】【打印】【关闭

所内有关部门与人员:  

  根据沈阳市人社局发布的《关于开展高精尖优才奖励申报工作的通知》、《沈阳市高精尖优才选拔奖励实施细则》(附件1)以及新收到的沈河区人社局有关通知,我所符合条件的人员可申报高精尖优才奖励,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选拔范围和条件 

  (一)由我市行政区域内的企事业单位新引进培养的高层次人才,为我市主导产业和新兴产业发展做出贡献,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可通过所在单位进行申报: 

  1.经认定的我市高层次人才(ABC类)。 

  2.在本市企事业单位全职工作。 

  3.已在申报单位工作不少于12个月,申报时仍在沈阳工作。 

  (二)高精尖优才奖励的申报主体为人才所在单位。 

  申报单位为事业单位的,需为我市行政区域内的高等院校、医疗机构、科研院所等具有较强科研创新能力,且申请人的创新成果已与我市企业实现有效对接,为我市产业升级做出重要贡献。 

  (三)已获得我市同类政策支持的人才,按照“从新、不重复”的原则执行。 

  二、选拔奖励程序 

  (一)单位申报 

   符合条件的人才,准备相关材料,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用人单位按照属地化原则,向单位所在地的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报。 

  (二)区县推荐 

   各区、县(市)、开发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对本地区申报人及所在单位进行审核把关,根据申报人为我市及当地主导产业和新兴产业发展做出贡献情况,采取适当方式,提出本地区推荐人选,经公示无异议后,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正式推荐。 

  各区、县(市)、开发区推荐人选要确保统筹兼顾、结构合理,要求各地区推荐人选中,企业人选不少于推荐总人数的50%C类人选不少于推荐总人数的50% 

  (三)汇总评审 

  市人社局汇总各地区推荐人选,确定候选人员名单,会同相关部门,组织专家或委托第三方机构,对候选人为我市产业转型升级、经济社会所做贡献等情况做出评价,结合年度选拔奖励计划,提出建议人选名单。 

  (四)审定公示 

  建议人选名单报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面向社会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的,作为年度高精尖优才予以公布。 

  三、奖励标准和方式 

  (一)对高精尖优才,按人才层次给予政策支持: 

  1.给予A类人才最高500万元奖励,“一人一议”解决首套购房问题。 

  2.给予B类人才最高250万元奖励和150万元首套购房补贴。 

  3.给予C类人才最高50万元奖励和100万元首套购房补贴。 

  (二)奖励周期为3年。奖励周期内,按照可享受最高奖励额度的20%40%40%,分年度发放奖励资金,最高可发放至100% 

  (三)奖励周期内,高精尖优才每年通过所在单位,将为我市产业转型升级、经济社会发展所做贡献情况报市人社局,作为后续资金发放的依据。 

  (四)首套购房补贴根据人才购买我市行政区域内的首套自有房产情况,一次性发放至人才所在单位。 

  (五)每名符合条件的人才可参与最多3次同一层次“高精尖优才”选拔。 

  (六)“高精尖优才”在3年奖励周期内离开申报时所在单位的,终止当年奖励。 

  四、申报要求 

  请申报人填报以下材料: 

  1.《沈阳市高精尖优才奖励申请表》及业绩佐证材料(附件2,电子版、纸质版一式一份) 

  2.《推荐人选汇总表》(附件3,电子版) 

  3.《国家秘密事项确定审批表》(附件4,纸质版一式一份,密级为公开才可提交) 

  4.《中国科学院金属研究所科研诚信承诺书》(附件5,纸质版一式一份)。 

  请申报人于20211124日(周三)17:00将申报材料提交至人事处,所有申报材料均不得含有涉密内容。逾期将不予受理。  

  联 系 人:李哲    
  
联系电话:23971485              
  
电子邮箱:zhli@imr.ac.cn   

文档附件
附件1.沈阳市高精尖优才选拔奖励实施细则.pdf
附件2.沈阳市高精尖优才奖励申请表.doc
附件3.沈阳市高精尖优才推荐人选汇总表.xls
附件4.国家秘密事项确定审批表.docx
附件5.《中国科学院金属研究所科研诚信承诺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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