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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集沈阳市标准化专家的通知
 
2022-06-13 | 文章来源:科技处        【 】【打印】【关闭

所内各部门(课题组): 

  沈阳市实施标准化战略领导小组面向全市征集标准化专家,补充和完善沈阳市标准化专家库,具体事宜如下:           

  一、征集范围 

  驻沈各科研院所、高等院校、政府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等单位从事标准化工作的技术和管理人员。 

  二、专家资格要求 

  1.65周岁(行业权威可适当放宽至70周岁)以下(两院院士年龄不限),身体健康,愿意为本市标准化事业做出贡献,并能按要求承担和完成相关任务。 

  2.从事相关领域工作5年以上,具有高级技术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或副处级及以上职务的行政管理人员,熟悉本专业领域产业发展现状及标准发展趋势,参与过标准化工作的优先推荐。 

  3.熟悉标准化相关法律法规;具有较强的承担标准制修订、评审等工作能力。 

  4.特殊专业、特殊领域专门技术和管理人才不受上述条件限制。 

  三、专家职责 

  1.为制定全市标准化相关法规、政策、规划、计划等提供咨询意见; 

  2.根据需要和授权参与市直有关部门组织的各类标准化项目评审工作; 

  3.参与全市各级标准化示范、试点项目的创建和验收工作; 

  4.参与有关标准培训、宣传、国内外交流和研讨活动; 

  5.为企业制修订标准及应对国外技术贸易壁垒提供咨询服务; 

  6.依据授权对企业和社会组织自我声明的标准开展比对和评价,为标准化监督执法等提供技术支持; 

  7.其他需要履行的职责。 

  四、征集流程 

  1.征集工作采用单位、行业主管部门推荐方式。 

  2.符合条件的专家填写《沈阳市标准化专家申报表》(附件1),连同本人身份证、学历、职称、成果、奖励等证明材料扫描件、复印件(一式两份),提交至本人所在单位、行业主管部门审核。 

  3.所在单位、行业主管部门审核申报表内容,并在申报表上签署意见加盖公章。 

  4.行业主管部门填写《沈阳市标准化专家推荐汇总表》(附件2)(一式两份),连同专家申报材料寄(送)至沈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如无行业主管部门由所在单位填写)。 

  5.沈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备选专家进行审查,提出初审意见,将标准化专家人选报市政府审定后,颁发聘书并纳入沈阳市标准化专家库管理,同时向社会公示。 

  6.请于2022622日(周三)下班前,将有关纸质材料提交到科技处,电子版材料发到联系人邮箱。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马俊飞 

  电话:024-83978277 

  邮箱:jfma@imr.ac.cn 

文档附件
附件1:沈阳市标准化专家申报表.docx
附件2:沈阳市标准化专家推荐汇总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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