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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2年度国家基金委与瑞典科研与教育国际合作基金会合作交流项目指南的通知
 
2022-07-22 | 文章来源:科技处        【 】【打印】【关闭

所内各部门(课题组):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近期发布了“2022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与瑞典科研与教育国际合作基金会合作交流项目指南”的通知,具体要求如下: 

  一、资助领域与强度 

  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范围内的学科领域内,中方资助强度为不超过40万元/(本项目无间接费用),瑞方资助强度为不超过60万瑞典克朗/项;资助期限为3,申请书中的研究期限应填写202351日至2026430日。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资助中国研究人员赴瑞典的国际旅费和在瑞典访问期间的住宿费、伙食费、城市间交通费,以及在华举办中瑞小型双边研讨会的费用;瑞典科研与教育国际合作基金会资助瑞典研究人员来华的国际旅费和在华访问期间的住宿费、伙食费、城市间交通费,以及在瑞举办中瑞小型双边研讨会的费用。 

  二、申请条件 

  (一)中方申请人须是20241231日(含)以后结题的3年期(含)以上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在研项目(合作交流项目除外)的主持人或主要参与人(在研项目的主要参与人作为中方申请人须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或者博士学位,或有2名与其研究领域相同、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的科学技术人员推荐,并经在研项目负责人同意),合作交流应密切围绕所依托在研基金项目的研究内容。 

  (二)中瑞双方申请人须分别向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与瑞典科研与教育国际合作基金会递交项目申请,单方提交的项目申请将不予受理。 

  (三)本项目不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人员申请和正在承担的项目总数限为2项”规定的限制。 

  (四)作为申请人申请和作为项目负责人正在承担的NSFC-STINT(中瑞)合作交流项目,合计限1项。 

  三、附件要求 

  除在线填写并提交中文申请书外,中方申请人还须将下列材料上传至中文申请书的附件栏中一同提交: 

  1)英文申请书。双方申请人须共同完成英文申请书(撰写说明见链接内附件1),并作为附件提交。 

  2)瑞方申请人及参与人的简历。 

  3)合作协议(协议模板见链接内附件2)。中瑞双方申请人须就合作内容、交流计划及知识产权等问题达成一致,并签署合作交流协议。 

  请拟申报的老师点击上方文字链接,仔细阅读申报要求及注意事项,于2022923日前完成线上申报。 


  联系人:杨 楠  83973102 
nyang@imr.ac.cn 
      佟百运  23971197  bytong@imr.ac.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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