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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省级工程研究中心(省发改委主管)建设申报工作的通知
 
2022-08-09 | 文章来源:科技处        【 】【打印】【关闭

所内各部门(课题组):  

  辽宁省发展改革委拟组织建设一批省级工程研究中心,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申报领域  

  请依据《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产品和服务指导目录》(国家统计局令2018年第23号,以下简称《指导目录》)明确的范围,在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高端装备制造产业、新材料产业、生物产业、新能源汽车产业、新能源产业、节能环保产业、数字创意产业、相关服务业等9方面进行申报。 

  二、支持重点  

  为推动创建具有影响力的区域科技创新中心,推动绿色低碳发展实现“双碳”目标,促进抗击疫情药物药品应对能力,在《指导目录》范围内,对符合《绿色产业指导目录(2019年版)》(发改环资〔2019293号),或从事科技基础设施建设,以及创新疫苗、抗体药物、中药、体外诊断与检测试剂和设备的企业优先予以考虑。 

  三、申报要求 

  请按照《辽宁省工程研究中心管理办法(2021年修订)》(辽发改高技〔2021195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见附件1)的要求,编写项目申请报告(编制提纲见《管理办法》附件),并填写《2022年省级工程研究中心申报汇总表》(见附件2)和《2022年省级工程研究中心数据填报表》(见附件3)。 

  四、申报程序及时间 

  1.根据省发改委要求“同一单位同一年度只能申报一个项目,同一单位已批复为省级工程实验室的,无需重复申报”,请有意向申报的老师于812日前就拟建设平台情况与我处沟通。 

  2.请按申报要求填写项目申请报告及附表材料,并于81617:00提交电子版,逾期不予受理。纸质版材料如需报送时间另行通知。  

  联系人:黄炳坤    
  电 话:8397-8681         
  Emailbkhuang@imr.ac.cn   

文档附件
附件1:辽宁省工程研究中心管理办法(2021年修订).pdf
附表2:2022年省级工程研究中心申报汇总表.xlsx
附表3:2022年省级工程研究中心数据填报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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