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内各部门(课题组):
国家基金委近期发布了“2022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与芬兰科学院合作与交流项目指南”的通知,具体要求如下:
一、资助领域与强度
本项目支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范围内的学科领域,中方资助强度为不超过10万元/项,合作交流项目资助期限为2年,申请书中的研究期限应填写2023年3月1日至2025年2月28日;双边研讨会项目资助期限为1年,申请书中的研究期限应填写2023年3月1日至2024年2月29日。
对于合作交流项目,国家基金委资助中方研究人员访芬的国际旅费和在芬兰访问期间的住宿费、伙食费及城市间交通费;对于在中国召开的双边研讨会,国家基金委资助中方举办会议所需的会议费和中方参会人员住宿费、伙食费及城市间交通费;对于在芬兰召开的双边研讨会,国家基金委资助中方研究人员访芬的国际旅费和在芬兰开会期间的住宿费、伙食费及城市间交通费。
二、申请条件
(1)中方申请人须是2023年12月31日(含)以后结题的3年期(含)以上国家基金在研项目(合作交流项目除外)的主持人或主要参与者(在研项目的主要参与者作为中方申请人须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或博士学位,或有2名与其研究领域相同、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的科学技术人员推荐,并经在研项目负责人同意),合作交流应密切围绕所依托在研基金项目的研究内容。
(2)芬方合作者应符合芬兰科学院对本国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3)中芬双方申请人须分别向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和芬兰科学院递交项目申请,单方申请将不予受理。
三、限项规定
(1)本项目不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人员申请和正在承担的项目总数限为2项”规定的限制。
(2)不受“申请人同年只能申请1项同类型项目”规定的限制。
(3)作为申请人申请和作为项目负责人正在承担的中芬合作交流和双边研讨会项目,合计限1项。
四、附件材料
除在线填写并提交中文申请书外,中方申请人须将下列材料上传至中文申请书的“附件”栏中一同提交:
(1)合作交流项目须提交与芬方合作者联合撰写的合作交流计划书(见链接内附件1)、芬方申请人及参与者简历、中芬双方申请人签署的合作交流协议(见链接内附件2)。
(2)双边研讨会项目须提交与芬方合作者联合撰写的双边研讨会计划书(见链接内附件3)。
请拟申报的老师点击上方文字链接,仔细阅读申报要求及注意事项,于2022年9月28日前完成线上申报。
联系人:杨 楠 83973102 nyang@imr.ac.cn
佟百运 23971197 bytong@imr.ac.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