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集中受理企事业补充医疗险报销的通知

供稿:人事人才部 发布时间:2024-11-29 字体:【      

事业编制在职职工、特别研究助理和退休人员:

经与中国人民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协商,2024年企事业补充医疗险报销拟于2024年12月集中受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本次受理自2024年1月1日至今发生的、在出院时未能直赔的企事业补充医疗险的住院费用。 

时间:2024年12月20日上午9:30-11:00 

地点:文化路园区离退休活动室 

个人需要提交的材料包括: 

一、出院收据原件

二、出院小结或出院记录原件(带医院红章)

三、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四、银行卡复印件(复印件上标注姓名、手机号)

—— 请尽量提供“非地方银行”(如工商银行、建设银行等)卡的复印件!如只能提供地方银行(如盛京银行、大连银行、哈尔滨银行等)复印件的,另需标注该地方银行的开户行名称和开户行行号。

五、特殊材料:

1、请注意,若专科医院、私立医院提供 “发票”,且带有“详见销货清单”字样的,还需同时提供销货清单!

2、异地就医除提供以上材料外还需提供出院结算单原件(带医院红章)。

重要提示:

企事业补充医疗险已实现了沈阳市内住院直赔,一般体现在出院收据“企事业补充险”或“其他基金支付”一栏中。出院结算时已完成直赔的人员无需再次提交材料进行报销。

请有关人员相互转告。

    联系人:人事人才部——于永超         

联系方式:8397-01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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