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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国家基金委与伊朗国家科学基金会合作研究项目指南的通知
 
2025-07-21 | 文章来源:科技发展部        【 】【打印】【关闭

所内各部门(课题组):

国家基金委近期发布了基金委与伊朗国家科学基金会合作研究项目指南的通知,具体要求如下:

一、资助领域

1. 传统医药与药用植物(申请代码1请选择C13或H32下属申请代码)。

(1)中医药与波斯传统医学在重大疾病中整合与标准化的循证医学研究;

(2)可持续药用植物的生态种植、生物多样性与抗逆性;

(3)数字化和人工智能等工具在传统医学和药用植物分类分析及临床研究中的应用。

2. 能源(申请代码1请选择B08、B09、E01、E02、E04或E06下属申请代码)。

(1)可再生能源;

(2)传统能源的高效利用;

(3)能源材料;

(4)储存技术;

(5)人工智能在能源领域的应用。

未按要求填写指定申请代码1的申请书将不予受理。

二、资助规模

拟资助合作研究项目8项左右。中方资助强度60-80万元/项(直接费用),包括研究经费和国际合作交流经费。伊方合作者由INSF提供相应资助。资助期限为3年,申请书中的研究期限应填写2026年1月1日至2028年12月31日。

三、申请人条件

1. 中方申请人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作为项目负责人正在承担或承担过3年期及以上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

2. 伊方合作者应符合INSF对本国申请人的资格要求,并按照要求向INSF提交申请。单方提交的项目申请将不予受理。

3. 中方国内合作单位数量不得超过2个。

4. 更多申请人条件的详细说明请见《2025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申请规定”章节。

四、限项规定

1. 申请人同年只能申请1项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

2. 正在承担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的负责人,不得作为申请人申请本项目。

3. 本合作研究项目不计入申请和承担项目总数范围。

4. 《2025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中关于申请数量的其他限制。

五、附件材料

附件材料包括申请人与外方合作者共同撰写的合作研究项目英文申请书(模板见链接内附件1),上传添加至中文申请书的“附件”栏中一同提交。中、英文申请书的基本内容须保持一致,其中中文申请书项目英文名称与英文申请书项目名称应完全一致。未按要求提交以上附件材料的项目申请将不予受理。

请拟申请的老师仔细阅读项目指南要求,于2025年8月20日下班前完成申请书线上提交。

联系人:杨楠,83973102,nyang@imr.ac.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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