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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6年度国家基金委与香港研究资助局联合科研资助基金合作研究项目、合作研究青年项目指南的通知
 
2025-12-02 | 文章来源:科技发展部        【 】【打印】【关闭

所内各部门(课题组):

国家基金委发布了“2026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与香港研究资助局联合科研资助基金合作研究项目指南”和“2026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与香港研究资助局联合科研资助基金合作研究青年项目指南”,具体要求如下:

一、申请说明

(一)资助领域

自然科学全领域,重点资助领域为信息科学、生物科学、新材料科学、海洋与环境科学、医学科学、管理科学等。申请人自主选择相应申请代码,并请填写至最后一级

(二)资助计划及强度

NSFC与RGC分别向内地及香港地区获资助的申请人提供同强度资助,两地拨款只可在当地使用。项目资助期限为4年,申请书中的研究期限应填写2027年1月1日至2030年12月31日。

合作研究项目:2026年计划资助约50项。NSFC资助直接费用不超过100万元人民币/项。

青年项目:2026年计划资助约10项。NSFC资助直接费用不超过80万元人民币/项。

(三)申报要求

1. 内地和香港地区申请人须分别向NSFC和RGC提交项目申请。

2. 双方申请书中填写的同一申请人或参与人员的职称级别须保持一致。

二、申请条件

(一)合作研究项目申请人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青年项目申请人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且取得博士学位不超过12年。

(二)申请人应作为项目负责人正在承担或承担过3年期及以上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

(三)正在承担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的负责人,不得作为申请人申请本项目。

(四)受聘于依托单位的科学技术人员,不得同时以境内、境外两种身份申请或参与申请项目。

1.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的境外合作者,在项目资助期满前不得作为申请人申请或参与申请本项目。

2.境内身份的项目负责人及参与者,在项目资助期满前不得作为本项目的境外合作者或境外参与者。

(五)受聘于香港地区高校及科研机构的科学技术人员不得通过内地依托单位申请本项目。

(六)由香港地区高校及科研机构在内地创办或者参与创办的依托单位科学技术人员,不得与创办单位的科学技术人员合作申报本项目。

(七)申请人与香港地区合作者应具有良好的合作基础。

(八)关于申请资格的详细说明请见《2026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

三、限项申请规定

(一)申请人(不含主要参与者)同年只能申请1项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

(二)本合作研究项目不计入申请和承担项目总数限2项的范围。

(三)《2026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中关于申请数量的其它限制。

四、附件要求

申请人须将下列附件材料上传至申请书的“附件”栏中一并提交:

1.申请人与香港地区合作者签署的合作协议扫描件。

2.香港地区合作者提交给RGC的申请简表扫描件。

请有意申请的老师仔细阅读申请指南要求,青年项目申请人请于2026年1月23日前完成线上提交,合作研究项目申请人请于2026年1月28日前完成线上提交

联系人:杨  楠  83973102  nyang@imr.ac.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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