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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科学院金属研究所优秀新生奖学金管理办法(科金所字〔2021〕25号)
 
2021-09-03 | 文章来源:        【 】【打印】【关闭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鼓励优秀大学生报考我所研究生,更好地支持和激励他们勤奋学习、积极进取、刻苦深造,特设立中国科学院金属研究所优秀新生奖学金(以下简称“优秀新生奖学金”),并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优秀新生奖学金的评定对象为当年拟录取的、全日制非定向的中国科学技术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学籍的优秀硕士研究生新生及直博生新生。 

  第三条 优秀新生奖学金的评定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从优遴选。 

第二章  评定原则 

  第四条 参评新生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中华人民共和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遵守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和我所的规章制度; 

  3. 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 成绩优异,综合表现突出; 

  5. 在原培养单位无未解除的处分; 

  6. 第一志愿报考新生。 

  第五条 优秀新生奖学金由所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依据新生综合评价结果进行评定,研究生教育处负责管理发放。 

  第六条 优秀新生奖学金获奖者名单公示期三天,公示无异议后方可发放奖金。 

第三章  奖学金标准与发放 

  第七条 优秀新生奖学金设立三个等级:特等奖,10万元/生;一等奖,5万元/生;二等奖,2万元/生。以上优秀新生奖学金标准均为税前,同时为获奖者颁发荣誉证书。 

  第八条 优秀新生奖学金在新生入学报到后第一个学期内发放给获奖者。 

  第九条  优秀新生奖学金获得者在学期间可以按有关规定申请其他各类奖学金。 

  第十条 对于放弃入学资格或无故未按时报到者,不予发放优秀新生奖学金;入学后第一个学年内因各种原因退学或受纪律处分者,须退回已发放优秀新生奖学金。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一条  本办法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不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十二条  本办法解释权归研究生教育处。 

  第十三条 本办法从2021级研究生新生开始执行。原《中国科学院金属研究所优秀新生奖学金管理办法》(科金所字〔201924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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