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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属所贯彻落实《中国科学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精神的要求
 
2020-03-02 | 文章来源:        【 】【打印】【关闭

所内各部门: 

  按照院党组和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的工作要求,为认真落实《中国科学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精神,在我所223日发布的《关于继续做好疫情防控工作,促进研究所各项工作顺利开展的通知》基础上,补充强调以下几点要求: 

  1.压紧压实各级疫情防控责任。 

  所内各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性,强化风险意识、底线思维,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各部门、各课题组负责人是所在部门、课题组疫情防控工作第一责任人,必须强化主体责任,压紧压实所肩负的责任,切实将防控工作要求分解落实到位,健全疫情防控全员责任体系。充分发挥各级组织作用,广泛发动党员、群众,实施群防群控,加强流动人员管控,坚决切断疾病传播途径,防止疫情输入、蔓延、输出。 

  2.严守输入关,加强对返所职工和来访人员管理。 

  各部门负责人要认真核实所属分工会统计的省外尚未返沈人员名单和隔离未满14天人员名单,严格要求本部门相关人员执行我所和当地疫情防控有关规定,并安排专人做好动态跟踪,每日了解掌握健康状况等情况。 

  原则上所外临时来访人员暂时不允许进入工作园区。如确有必要,需事前填写《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临时来访人员审批表》(见附件1),履行审批手续,对于省外来访人员,原则上还需提供所在地有关部门出具的健康证明。审批通过后,由所内职工负责全程陪同接待,并负责做好防控工作,参与接待人员按照“非必须,不参加”原则尽可能控制人数。一般在园区大门处接领,并在园区大门、办公楼门卫处做好登记,体温测量合格方可进入办公楼或实验室、车间等办公场所(尽可能根据需要提前设计好线路)。 

  对于为所里提供送水送气等相对固定服务的临时人员进入工作园区,园区大门和办公楼门卫要做好测温和登记;对于来自省内的送货人员临时进入工作园区,由收货职工与安保办提前联系报备,到所时做好测温和登记。对于来自省外提供上述服务的临时人员进入工作园区,需填写附件1表格、提供健康证明,履行审批手续。 

  3.严把输出关,防止疫情扩散。 

  要对本部门人员出差从严审批,严把输出关,尽量通过视频会议等信息化手段开展工作,特别要严格控制到疫情高风险地区或北京出差。对于确有必要到省外出差的,要事前填写《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出差人员报备表》(见附件2),向综合办公室进行报备,返回后要严格自行观察隔离14天,并每天将健康情况告知所在部门和社区,隔离期满身体无异常情况方可恢复工作。 

  4.做好职工健康监测。 

  我所设立可疑症状报告电话(电话:23971509/13080877770,联系人:赵翔宇),职工出现发热、呼吸道症状时,要及时向所里如实报告,视情况采取隔离观察或及时就医等措施。各部门、各课题组负责人应及时掌握缺勤人员健康状况,有问题应及时向所里报告(报告电话和联系人同上)。 

文档附件
附件1:金属所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临时来访人员审批表.docx
附件2:金属所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出差人员报备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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