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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继续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2020-04-22 | 文章来源:        【 】【打印】【关闭

所内各部门: 

  按照辽宁省和沈阳市疫情防控部门最新要求,结合我所实际,对近期研究所疫情防控工作提出以下要求,请遵照执行。 

  一、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树立常态化防护意识 

  面对全球疫情呈暴发式增长、国内部分地区出现聚集性病例的复杂形势,所内各部门要高度警惕麻痹思想、侥幸心理、松劲心态,立足疫情防控常态化背景,牢固树立常态化防控意识,把疫情防控作为当前和今后较长时间的重点工作。 

  各部门、各课题组负责人是所在部门、课题组疫情防控工作第一责任人,必须强化主体责任,压紧压实所肩负的责任,切实将防控工作要求分解落实到位,确保防控不松懈、疫情不反弹,不断巩固拓展疫情防控工作成效。 

  全所职工要将“少聚集、少流动”作为疫情期间的生活方式,养成疫情期间“戴口罩、勤洗手”的生活习惯,继续做好办公场所的每日通风、消杀等工作。 

  二、进一步加强境外和省外疫情输入防控工作 

  要严格执行“外防输入、内防反弹”的疫情防控工作要求,进一步加强境外、省外特别是国内疫情重点地区的疫情输入防控工作。所内各部门、全体职工以及共同居住的家属要本着对社会、对单位、对自己和对家人高度负责的态度,严格遵守相关规定,严禁瞒报、迟报,否则将承担相应的后果和法律责任。 

  对于我所职工以及共同居住的家属,如计划从境外返回家中,要事前向所居住的社区、所在部门负责人、分工会和我所联系人报告。从境外返回人员应严格遵守国家和地方防疫管理规定,按政府有关要求在指定地点集中隔离。 

  41日以来,有哈尔滨市、牡丹江市旅居史的我所职工及共同居住的家属,须主动联系在沈居住社区,如实报告出行方式、健康状况等信息,并严格执行社区的有关要求;即日起,自哈尔滨市、牡丹江市返沈的我所职工及共同居住的家属,须单独居家隔离观察14天,如不具备条件须到属地指定宾馆集中隔离,期间进行2次核酸检测。如有上述情况,同时要向所在部门负责人、分工会和我所联系人(赵翔宇-13080877770,下同)报告。 

  三、关于职工出差的要求 

  1.确有出差必要,须经课题组负责人或部门负责人同意。 

  2.出差目的地应是疫情低风险地区。不建议前往疫情非低风险地区,不建议前往国内疫情防控重点地区(如湖北省、黑龙江省、吉林市、满洲里市等)。如确需前往上述地区,须事前向我所联系人报备。 

  3.出差前向本人在沈居住的社区报备,返回后向社区报告,并严格按照社区的要求执行。如社区要求隔离等须及时向部门负责人、分工会和我所联系人报告。 

  4.出差期间,特别是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时应做好个人防护。 

  5.返回后,本人“健康通行码”(盛事通)仍为绿色,社区未要求居家隔离的,且本人无异常情况的,可正常上班,但在上班前须向所在部门负责人报告健康情况。 

  四、关于外单位人员来访接待的要求 

  1.确有来访必要,须经课题组负责人或部门负责人同意。 

  2.来访人员所在地应是低风险地区,应持有当地健康通行绿码或健康情况相关证明,且近14日内没有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接触史,或国内疫情重点地区旅居史。不建议接待来自非低风险地区和国内疫情重点地区的人员,如确需接待此类人员,须事前向我所联系人报告。 

  3.省外单位人员来访前须填写《中国科学院金属研究所疫情防控期间来访人员情况登记表》(见附件),并加盖来访人员所在单位公章,由所内接待部门负责检查并留存备查。 

  4.来访人员须在我所职工接引下,向门卫出示《登记表》,并进行登记、查验健康通行码后,方可进入园区。 

  5.来访接待期间,全体接待人员须全程佩戴口罩,做好防护,接待后要对接待场地及时进行消毒。 

  6.所内相关接待部门要切实担负起对来访人员相关信息核查的职责。 

    

  相关工具:“国务院微信客户端——疫情防控行程证明”请扫描下方行程证明(二维码)。其中: 

  疫情防控行程卡:查询14天内经过的国家(地区)和国内城市; 

  疫情风险登记查询:查询国内各省市地区公布的疫情风险等级; 

  患者同乘接触者查询:查询是否与确诊/疑似患者或无症状感染者同乘。 

 

文档附件
附件:中国科学院金属研究所疫情防控期间来访人员情况登记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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