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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国庆期间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工作的通知
 
2021-09-30 | 文章来源:        【 】【打印】【关闭

所内各部门:

  按照中科院办公厅、沈阳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最新有关通知精神和要求,现就我所在国庆期间疫情防控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1.倡导就地过节,非必要不离沈。确须离沈的人员,要事前向在沈居住社区报备,并填写《离沈报备统计表》(见附件),交所在部门疫情防控联络员备案。

  2.离沈人员不要前往出行前已确定为疫情防控重点关注地区(附后)。如确须前往,须事前向本人所在课题组或部门负责人提出书面申请,负责人签字同意后,通过我所疫情防控联系人(赵翔宇-13080877770)向所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报批通过后,方可出行。

  3.出行期间注意做好个人防护,避免前往人员密集场所尤其是封闭场所。出行期间要注意关注国内疫情发展态势,如前往了新增的疫情防控重点关注地区,须及时向在沈居住社区、本部门疫情防控联络员、课题组或部门负责人和我所疫情防控联系人报备,并严格按照社区要求执行。

  4.离沈人员返沈前要向在沈居住社区报备,严格按照社区要求执行。如返沈情况(包括返沈日期、出行地点等)有变更者,须向本部门疫情防控联络员报备。离省人员返沈后,要第一时间进行一次核酸检测

  5.如未前往截至10月7日的疫情防控重点关注地区,本人健康码仍为绿色,且无可疑症状的,方可正常上班。

  各课题组、部门负责人以及各部门党支部书记要严格履职尽责,认真落实疫情防控有关要求,督促本部门疫情防控联络员配合所疫情防控工作小组和领导小组做好疫情防控有关工作,筑牢疫情防线。

  对于疫情防控职责落实不到位、故意隐瞒行程者,将依法依规追责问责。

  疫情防控重点关注地区(截至2021年9月30日): 福建省莆田市、厦门市、泉州市、漳州市,黑龙江省哈尔滨市、绥化市。

文档附件
附件:离沈报备统计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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