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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落实沈阳市疫情防控有关要求的通知
 
2022-03-23 | 文章来源:        【 】【打印】【关闭

所内各部门: 

  按照沈阳市疫情防控指挥部323日发布的《关于做好全市第四轮、第五轮、第六轮全员核酸检测的通告》(第34号)要求,现将我所3240时至3024时期间疫情防控有关要求进一步强调如下: 

  1.严格执行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居家办公的规定。居家办公期间,所图书馆提供科研文献资源保障服务,联系人:杨筱白 17741396625;罗东 18640100107 

  2.全所各园区实行封闭管理,其中文化路园区南门按疫情防控部门要求封闭禁行。 

  3.需紧急执行JG及配套项目、国家重大项目的相关工作人员,须在所园区封闭前提出申请,经所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审批通过后,发放实名通行证,凭证出入,无此证件者在此期间不得进入工作区 

  4.经批准留所的工作人员在封闭期间均在工作区内吃住,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区,包括不得在所内各园区间流动。 

  5.封闭期间所领导和职能部门执行值班制度,值班联系人:赵翔宇 13080877770 

  请各位课题组长、部门负责人、基层党组织负责人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坚决服从防疫大局,认真履职尽责: 

  1.严格要求经批准的留所人员在封闭期间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区,应按照“应检必检”原则参与核酸检测并做好个人防护。 

  2.严格要求居家办公人员在此期间积极配合所在社区和有关部门落实疫情防控相关规定和要求,停止一切非必要流动、活动,密切关注所在区域核酸检测时间,按照“应检必检”原则参与核酸检测并做好个人防护。 

  请全体职工、研究生要强化纪法意识和责任意识,严格落实沈阳市和研究所的疫情防控要求,切实做好自我管理和防护,积极参与社区防疫工作和社区服务。全体共产党员更要主动亮明身份下沉社区一线,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对于违反疫情防控有关规定的人员,将依法依纪依规严肃查处。 

  以上措施将根据疫情防控形势动态调整。 

  感谢全所职工、研究生的支持理解配合! 

 

  附:关于做好全市第四轮、第五轮、第六轮全员核酸检测的通告(第34号)

    

    

金属所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工作小组 
2022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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