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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落实沈阳市疫情防控有关要求的通知(3月31日)
 
2022-03-31 | 文章来源:金属所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工作小组        【 】【打印】【关闭

所内各部门: 

  根据330日发布的《沈阳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通告》(第39号)要求,现将我所近期疫情防控要求通知如下: 

  1.全所各园区继续实行封闭管理,除所职能部门为保障机关正常运转的少量工作人员外,全所其他职工和研究生继续严格执行居家办公的规定。 

  2.需执行紧急JG及配套项目、国家重大项目的相关工作人员,须提出申请,经专项任务处、科技处负责人研判确有必要的,提交所疫情防控工作小组审批。审批通过后,发放实名“临时工作证”,无此证件者在封闭期间不得进入工作区。来自沈阳市确定的疫情防控封控区和管控区(列表附后,据疫情防控形势动态调整)的职工不得申请来所工作。 

  3.经批准来所的工作人员在封闭期间均在工作区内吃住,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区,包括不得在所内各园区间流动。 

  4.经批准来所的工作人员若申请撤离工作区,则需经所在团队负责人同意并履行向所疫情防控工作小组报备手续后方可撤离(报备联系人:赵翔宇 13080877770)。 

  5.封闭期间所领导和职能部门执行值班制度,值班联系人:赵翔宇 13080877770 

  请全体职工和研究生要进一步强化法纪意识和责任意识,严格落实沈阳市和研究所的疫情防控要求,认真参加每一轮核酸检测,切实做好自我管理和防护。 

  全体共产党员要主动亮明身份下沉社区一线,积极参与社区防疫工作和社区服务,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对于违反疫情防控有关规定的人员,将依法依纪依规严肃查处。 

  以上措施将根据疫情防控形势动态调整。 

  感谢全所职工、研究生的支持理解配合! 

    

  金属所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工作小组 
2022331 

  附: 

  沈阳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通告(第39号)

  关于沈阳市和平区全域调整为疫情防控管控区的通告

  关于调整封控区、管控区、防范区的通告(第3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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