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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平稳有序复工复学的通知(4月20日)
 
2022-04-20 | 文章来源:        【 】【打印】【关闭

所内各部门:  

  根据沈阳分院与辽宁省科技厅疫情防控工作专班研判会议精神,经与属地疫情防控部门沟通,所疫情防控组研究决定,我所职工自421日起平稳有序复工,研究生自424日起平稳有序复学。 

  请各部门和课题组负责人根据工作实际,在认真研判所辖人员居住地疫情防控风险的基础上,组织职工和研究生平稳有序复工复学。 

  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职工和研究生复工复学要求 

  1.来所人员须满足居住地为非封控或非管控地区(明细见附件12,将根据最新疫情防控通知要求动态调整)的规定,要认真与居住地所在社区确认并遵守管控要求,特别是家住苏家屯区的人员应注意了解并严格遵守属地疫情防控规定。居住地所在区域刚解除管控或封控的,7日内不得进入工作场所。 

  2.来所人员须持48小时以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和健康绿码,进入办公楼宇应严格落实亮码(推荐使用盛事通,辽事通、大数据行程码也可)测温、佩戴口罩等防控措施。在文化路园区和文萃路园区进入办公楼宇时,须使用盛事通扫描场所码登记(世纪路园区和沈抚园区后续发布使用)。 

  3.来所人员尽量避免或减少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前往所区,确需乘坐的,务必做好个人防护。 

  4.不得组织50人以上的线下会议或聚集性活动,所内文体活动中心、离退休活动室等暂不开放。 

  5.食堂为职工提供午餐盒饭,为研究生提供早中晚餐盒饭。 

  6.按照沈阳分院的要求,各部门疫情防控联络人仍需每日在工作微信群在线报送相关信息(人员统计范围包括事业编制职工,特别研究助理、博士后、项目聘用人员,以及高访学者、返聘人员、劳务派遣人员、临时劳务人员,园区保安、保洁、食堂等全体后勤保障人员)。 

  7.要严格落实安保办复工复产要求,认真做好“四个一”,并及时报备,确保科研生产安全。 

  8.继续加强个人健康管理。坚持勤洗手、多通风、常清洁、用公筷等卫生习惯;坚持少出门、不串门、不扎堆、不聚集;做好自我健康监测,如出现发热、干咳、乏力、咽痛、嗅觉减退等不适症状,立即到就近的医疗机构发热门诊就诊,并及时向本部门疫情防控联络人和所疫情防控联系人(赵翔宇-13080877770)报备,就医途中全程佩戴口罩,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二、研究生前往工作场所要求 

  研究生上课继续线上教学,前往各园区工作场所,除须严格执行上述要求外,还需做到: 

  1.落实日报制度,记录行程轨迹。 

  2.不得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前往工作场所。 

  3.在所外居住的研究生到所要严格执行两点一线 

  三、提高政治站位,高度重视并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全所广大职工和研究生,特别是各级领导人员,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把疫情防控作为当前我所一项极其重要的任务抓紧抓实抓好。按照党中央、国务院部署贯彻落实“外防输入、内防反弹”总策略和“动态清零”总方针,严格落实“四方责任”和“四早”要求,落实中科院和地方政府有关具体要求,坚决守护好全所职工和研究生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扎实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不能有丝毫麻痹大意思想,决不让疫情防控成果前功尽弃。 

  新职工(包括事业编制职工,特别研究助理、博士后、项目聘用人员),以及高访学者、返聘人员、劳务派遣人员、临时劳务人员,园区保安、保洁、食堂等全体后勤保障人员及实习生入所参照上述措施严格管理,由用人部门切实履行疫情防控主体责任。

  本通知自即日起施行,后续将根据疫情防控形势动态调整。 

文档附件
附件1:沈阳市疫情防控封控区明细表0417.xlsx
附件2:沈阳市疫情防控管控区明细表0417.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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