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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我所疫情防控有关要求的通知
 
2022-07-14 | 文章来源:        【 】【打印】【关闭

  按照国家《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九版)》、《关于严格落实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九不准”有关事项的通知》(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22253号)和辽宁省《关于调整疫情防控有关政策的通知》的有关要求,现将我所疫情防控要求调整如下: 

  一、因公出差和因私离沈要求 

  1.取消职工因公出差和因私离沈的疫情防控事前OA审批环节(因公出差事前审批按财务处有关要求继续执行,相关流程转移至OA系统“财务流程”中)。 

  2.禁止前往出行前已确定的中、高风险区。 

  3.非必要不前往中、高风险区所在城市,如确须前往,应事前向所在社区报备。 

  4.返沈前须向所在社区报备,并严格执行社区有关要求。 

  5.如被确认为密切接触者、密切接触者的密切接触者、涉疫场所暴露人员或抵沈后出差地被确定为中高风险区的,请第一时间向所在社区、所疫情防控联系人(赵翔宇-13080877770)和部门疫情防控联络人报告,并严格执行社区有关要求。 

  6.研究生外出仍须严格履行相关审批流程。

  二、所外人员来访接待要求 

  1.取消沈阳市以外人员来访事前OA审批。 

  2.所外人员来访前,要检查其健康绿码和大数据行程码。对于行程码中有中、高风险区所在城市的人员,须填写《健康登记表和健康承诺书》(见附件),交部门疫情防控联络人备案。禁止接待7日内有中、高风险区旅居史的人员来访。 

  3.所外人员来访时,要委派专人与之接洽,配合在门卫处做好登记、展码、测温等事宜。接待过程中要全程佩戴口罩、做好防护。 

  4.对于行程码中无沈阳市以外城市的来访人员,要求其携带72小时(根据规定及时调整)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和健康绿码。 

  5.对于沈阳市外人员来访,要提醒其来沈前在盛事通进行报备,并持48小时核酸阴性证明来沈;抵沈后第一时间进行核酸检测,建议先到酒店办理入住,在沈核酸检测结果为阴性方可来所。 

  三、相关要求 

  1.请有出差和市外人员来访接待任务的人员主动查询并关注全国中、高风险区情况。中、高风险区查询方式:微信小程序搜索“国家政务服务平台”或“国务院客户端”,查询方式如下图所示。 


  2.全所广大职工和研究生,特别是各级领导人员,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把疫情防控作为一项极其重要的任务抓紧抓实抓好。按照党中央、国务院部署贯彻落实“外防输入、内防反弹”总策略和“动态清零”总方针,严格落实“四方责任”和“四早”要求,落实中科院和地方政府有关具体要求,坚决守护好全所职工和研究生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扎实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不能有丝毫麻痹大意思想,决不让疫情防控成果前功尽弃。 

  3.继续加强个人健康管理。坚持勤洗手、多通风、常清洁、用公筷等卫生习惯;坚持采取“个人防护、避免聚集”等防范措施;做好自我健康监测,如出现发热、干咳、乏力、咽痛、嗅觉减退等不适症状,立即到就近的医疗机构发热门诊就诊,并及时向本部门疫情防控联络人和所疫情防控联系人报备,就医途中全程佩戴口罩,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4.新职工(包括事业编制职工,特别研究助理、博士后、项目聘用人员),以及高访学者、返聘人员、劳务派遣人员、临时劳务人员,园区保安、保洁、食堂等全体后勤保障人员及实习生入所按照上述措施严格管理,由用人部门应切实履行疫情防控主体责任。 

文档附件
附件:健康登记表和健康承诺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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