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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生活困难补助工作流程
2009-11-19 | 文章来源: 所工会          【 】【打印】【关闭

  第一步 本人申请:

  有临时生活困难的职工一般可在“五一”、“十一”、春节前填写《职工生活困难补助申请表》向所在分工会(离退休、退养职工向离退办)提出申请。有特殊生活困难的在职职工或退养职工每年可在春节之前申请省直工会特困职工补助。

  第二步 分工会受理:

  受理申请的分工会或离退办(困难补助小组)根据所《职工生活困难补助暂行规定》进行初审并提出初步意见填入《职工生活困难补助申请表》提交所工会。

  第三步 工会审批:

  所工会生活福利工作委员会对提交的困难补助申请,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依据有关规定进行讨论审批。符合《职工生活困难补助暂行规定》的特殊情况困难补助申请临时组织讨论。

  第四步 公示、发放补助:

  对批准的职工生活困难补助意见,在所内以适当方式公布后,由工会统一办理补助款的领取并及时发给职工本人。

  请参见下方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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