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步 申请与受理:
每年1月份职工个人申请,卫生所受理并按有关规定对其申请资格、有关医疗费凭证等进行初审。
第二步 所医管小组审批:
根据当年的预算制订医疗救济方案;对初审过的职工申请、医疗费凭证复审和抽审;按照职工实际困难情况,确定医疗救济对象及其救济金发放额度。
第三步 公示、所领导审批:
对医管小组确定的医疗救济金享受对象及其发放额度列表在所内公示。报所主管领导审批。
第四步 工会通知职工本人到财务处领取医疗救济金:
工会、离退办通知享受医疗救济金的职工本人到所财务处领取医疗救济金,对有特殊原因职工本人不能前往领款的,须由职工向所财务处提供其委托直系亲属代办的书面材料和被委托人身份证件办理领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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