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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1年兼职收入备案的通知
 
2022-01-12 | 文章来源:人事处        【 】【打印】【关闭

全所事业编制工作人员及特别研究助理: 

  根据《中国科学院金属研究所工作人员兼职管理办法》(科金人字〔202027号)(附件1),我所工作人员取得的兼职收入应报人事处备案,并依法纳税,如实申报。 

  兼职收入是指工作人员通过兼职所获得的报酬,包括月收入、奖金或其他报酬以及由兼职单位转让、赠予的股权及红利等。我所工作人员兼职取得的收入(税前)统筹计入个人绩效工资收入,并按比例冲抵其在本所的绩效工资:即年兼职收入每1万元冲抵个人所内绩效工资的0.5%,最高以个人所内绩效工资的25%为限。对于因工作需要、经所务会议研究同意在本所分支机构、投资企业等兼职并被批准获取报酬的工作人员,视情况冲抵个人所内绩效工资。 

  为适时、准确地统筹计算兼职收入与个人绩效工资,有兼职取酬的工作人员须按年度填报《中国科学院金属研究所工作人员兼职收入备案单》(附件2),于125日(周二)17:00将当年度的兼职收入(税前)报人事处备案。 

  如有故意瞒报或漏报的,一经查实,将按相关规定进行责任追究。 

  附件1:《中国科学院金属研究所工作人员兼职管理办法》(科金人字〔202027号) 

  附件2:中国科学院金属研究所工作人员兼职收入备案单 

  联系人:董思源 024-23975132  sydong@imr.ac.cn 

文档附件
附件1.中国科学院金属研究所关于印发《中国科学院金属研究所工作人员兼职管理办法》的通知(科金人字〔2020〕27号).pdf
附件2.中国科学院金属研究所工作人员兼职收入备案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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